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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科安全管理制度
2016-04-28 15:43 修缮科  审核人:

为规范校园修缮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保障作业人的人身安全,确保修缮及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修缮科各项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安全要求和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条  加强科室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第三条  检修或施工前对要使用的工具、设备(包括起重工具、电焊工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疏通器等各种工器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条  对检修过程中要涉及的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准备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第五条  检修前对需要使用到的安全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漏电保护器、安全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要进行准备和检查,施工作业需要时,佩带好防护器具再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规则。

第六条  需要高空作业时,在作业前对吊篮吊绳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并进行其它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在作业范围周边设置防护网,设置明显标志划出危险禁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意外坠物。高空作业所需工具材料要捆扎放置稳妥,避免坠落,废弃物要集中存放,禁止随手乱扔。

第七条  修缮过程中对怀疑有毒有害物品应注意保管,与其它物品分开单独放置,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并严防泄露。对有毒有害物品应尽快联系保管人进行处理,无人领取者尽快上报修缮科领导,妥善安全处理。

第八条  当欲进入密闭场所或通风条件极差且易产生有害气体时,严禁未经安全测试而直接进入作业。在水井、沙井、化粪池等可能含有可燃气体(如沼气)、可燃物的地方严禁采用火焰实验。

第九条  发生意外时,要保持镇定,作业人员立即关闭相关机具停止工作,尽快将伤员撤离工作区放置在安全地带,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预防伤害进一步扩大。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服从安排,保护好自身和其它作业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由于工作人员上班或值班期间脱岗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临聘人员立即解聘,正式员工按校人事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总务处修缮科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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