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修管理的基本任务
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道路和楼体内给排水管线以及校园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完整程度和使用功能。
二、维修范围
两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和行政楼楼体内外墙及给排水管、公共设施设备、校园内道路下水管网的维修及改造,以及教室和实验室的门窗、黑板和课桌椅的维修。
三、维修项目的报批程序
(一)各学院、各部门、各系(部)、馆、的专项维修和较大型的项目在每年下半年报送总务处修缮科,由修缮科汇总后上报总务处,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编制维修计划,学校核拨经费,由修缮科具体落实。突发性和应急性的维修项目经总务处审批后直接交由修缮科完成。
(二)各学院、教学楼、行政楼、各系(部)、馆的一般维修项目登录总务处网站下载“维修项目申报表”,填报完成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章后报送总务处修缮科审核,由修缮科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维修项目内容,预算维修经费。与对方部门落实经费(或申报学校落实经费)后由修缮科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具体落实完成。
(三)各学院、教学楼、行政楼、各系(部)、馆的零星维修直接报总务处修缮科,经办公室记录并填报维修单后派发给维修人员尽快维修,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后请报修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后将维修单交科室验收保存。
四、维修施工的组织管理
(一)对审批通过的专项或大型项目进行工程预算、招投标组织、工程质量的现场监督、增减项目的签订和工程验收、项目结算的送审以及经费结算等。
(二)对日常维修按规定报总务处,经审批后负责组织施工。
(三)对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建档、存档。
五、维修经费的支出
(一)日常维修和零星维修的维修经费由总务处按照本年度零星维修经费计划支出。
(二)各院系办公区域或教学区域需维修改动的由各院系自行支出。
(三)审批通过的专项或大型项目经费由学校核拨专款进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