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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西工新苑物业费、电梯费的通知
2018-01-10 15:59 总务处  审核人:

西工新苑广大业主:

    为方便广大业主完成装修,西工新苑自交房至今未收取各项物业服务费。经2018年1月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参照金花东、西家属院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西工新苑物业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费内容及标准:

    物业费:15元/户·月

    电梯费:按照每部电梯每年运行实际费用以楼为单位计算,每栋楼业主承担各自楼内两部电梯一个整年的运行费及维修保养费用。该费用次年收取,按各楼层户数由楼内业主平均分摊(未分配空置房除外)。

    注:17号楼由2层(含2层)起收费,815号楼由3层(含3层)起收费。

    2.收费时间:

    各项费用自2018年3月1日起收取。

    3.收取方式:

    物业费(按月收取)、电梯费(按年收取),由物业管理科按标准核算后报校财务处。物业费按月核算后于次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电梯费按年核算后于次年元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总务处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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