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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中心员工文明守则
2007-04-19 23:52   审核人: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及时洗手。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三、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四、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
  五、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六、废弃脏物应随手处理,时刻保持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清洁用具冲洗后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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