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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科维修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016-04-28 15:42 修缮科  审核人:

为加强修缮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为学校师生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针对维修岗位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考核规则,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校园,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维修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上级领导和维修班长的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态度积极认真。

第二条  严格遵守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要求,遵守各项考评标准和考勤制度,病假事假履行手续,不矿工、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在维修工作中要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当接到报修通知时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修,如有缺料现象影响维修时,要主动向办公室人员报料。

第四条  尽量满足维修要求,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不马虎,不能造成返工、窝工和材料浪费。维修任务完成后,要将现场清理干净,并由报修人员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评价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定时对自己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修和维护修缮工具器具。

第六条  维修工作中对工作人员讲究礼仪礼貌,主动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客气,言语规范。

第七条  维修奖罚以“五星评价”的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星级评价划分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五颗星:非常满意

四颗星:满意

三颗星:一般

两颗星:不满意

一颗星:很不满意

年底根据星级评价标准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评定。

 

总务处修缮科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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