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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科考勤制度
2016-04-28 15:42 修缮科  审核人: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科室全体职工。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签到时间

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到岗时间和下午下班离岗时间,一日两次。

(三)因公外出不能签到

因公外出事先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因私请假不能签到

因私请假事先申请,报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留底,月底据此上报考勤。不能提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类别

(一)事假

有特殊事请假,需持假条经部门经理批准(时间较长者经总务处批准),办公室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

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或亲属及时向部门和学校人事处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三)丧假、婚假、产假、工伤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迟到早退

900后到岗或下午1700前离岗者,据实上报校人事处,按规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缺旷

无故不上班者、先离岗未报假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总务处修缮科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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