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科室全体职工。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签到时间
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到岗时间和下午下班离岗时间,一日两次。
(三)因公外出不能签到
因公外出事先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因私请假不能签到
因私请假事先申请,报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留底,月底据此上报考勤。不能提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类别
(一)事假
有特殊事请假,需持假条经部门经理批准(时间较长者经总务处批准),办公室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
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或亲属及时向部门和学校人事处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三)丧假、婚假、产假、工伤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迟到早退
早9:00后到岗或下午17:00前离岗者,据实上报校人事处,按规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缺旷
无故不上班者、先离岗未报假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总务处修缮科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