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集团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东、西家属区车位和车辆的管理(试行)
2013-01-04 10:22   审核人:

关于东、西家属区车位和车辆的管理(试行)

一、家属区停放车辆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校家属区的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然而院内车位有限,车位紧张时甚至占用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车辆的管理成了家属区的一个难题。为了保障教职工车辆停放、出行方便,院内停车秩序井然,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加强对家属区车辆的停放管理,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校家属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1、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家属区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实行对机动车辆严格管理,按物业中心《车位停放车辆的办法》执行,必须服从物业中心保安的管理,车辆要停放到指定的车位,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2、邀请公安、消防等相关专业人员,确定车位的划分。

3、对划定的车位进行编号;

4、根据条件研究确定有抽签选定车位资格的人员,对车位进行对号抽签,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可以进院停放的车辆;

5、只有抽到相应编号的车辆可以进入家属区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家属区停放;

6、公车等一律不得进入家属区停放,对我家属区内办理婚丧嫁娶、临时接送病人、装修拉运物品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及救护车、天然气公司车辆等事宜的车辆,应提前与物业中心协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事后立即离开,不得长期逗留。

7、其它情况需要临时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另行制定管理收费办法。

二、家属区抽选车位实施办法

1、参加抽选车位的人员资格:

1)在院居住的在职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接名下已拥有车辆(属单位车辆不得参加);

2)在院居住的离退休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接名下已拥有车辆(属单位车辆不得参加);

3)在院居住的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与其同住的子女,且子女户口在学校的,直接名下已拥有车辆;

4)其他人员(如职工子女、暂住在家属区职工的亲属等)在车位抽取之后,有空余情况下,可申请参加下一轮车位抽取。

5)已拥有东院地下停车位的住户不得参加地面车位抽选。

2、车位抽选办法

1)由校工会、总务处、国资处、纪委、离退休办、财务处、业主委员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执行,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物业中心;

2)有车位抽选资格的住户,需要携带住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经领导小组审核,对外公示5天,接受广大职工监督检查举报;

 3)确定最终参加车位抽选名单,进行抽选;每位抽选者抽取一个编号(例如有60个人,就设60个号,有抽选资格的业主,每人抽取一个号)。通过摇号机,摇出号码,有多少个车位摇出多少号(例如有30个车位,就从60个号里摇出30个号停止);

4)抽选到车位的住户,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缴车辆停车费,未选中车位的住户,按时间办理退费收费,收回进出卡。

5)车位每年抽选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12月。

6)其他注意事项:

——原则上每户限选一个车位;

——车位选定后,不论是否经常使用,都要缴纳场地占用费;

——抽到车位的业主,不得将车位转租给别人,一经发现或举报,取消资格;

——抽到车位的业主之间,如果想调换车位位置,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可报领导小组批准,予以登记调换。

3、场地占用费收取办法及标准:待定600年。

 

 

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

                                                                                                      2012.12.1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