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益和安全,切实维护学校能源收支相关利益,结合我校水、电、气、暖的管理现状,现将加强学校能源管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水、电、气、暖等能源事项由总务处统一归口管理。
2.各类能源收费标准由总务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核定。
3.对除学生公寓和家属区用户外的能源收费,由总务处负责与用能方签订独立的水、电、气、暖等能源收费合同。学校各单位在已签订各类合同中凡涉及学校能源收费的,用能方需与总务处重新签订独立的水、电、气、暖等能源收费合同。
4.用能方按水、电、气、暖等能源收费合同约定,凭总务处开具的缴费单据,到校财务处办理缴纳费用手续。
5.学生公寓和家属区用户用能交费通过学校财务处统一收付平台进行,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收取现金。
6.对拖欠各类能源费用的用户,总务处负责追缴欠费,并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其停止供能。
7.总务处负责对全校供能区域内所有用能设备设施及运行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经允许改造用能设备、设施的,用能方应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总务处负责对其停止供能。
8.总务处动力科代表总务处行使能源管理的具体事宜。
特此通知。
总 务 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