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程序 |
时间安排 |
1 |
动员部署。后勤保障党委安排部署代表选举工作,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
各支部 2022年4月8日 |
2 |
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干部党员(不含双肩挑)代表不高于5名,教师(含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不低于6名,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1名)和代表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有表决权的党员酝酿提名12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汇总上报后勤保障党委。 |
各支部 2022年4月13日前 |
3 |
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勤保障党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以及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3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2名(干部党员(不含双肩挑)代表不高于5名,教师(含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不低于6名,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1名)。 |
党委 2022年4月15日前 |
4 |
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后勤保障党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返回各党支部进一步酝酿。各党支部组织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干部党员(不含双肩挑)代表不高于4名,教师(含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不低于6名,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1名),汇总上报所在的选举单位。 |
各支部 2022年4月20日前 |
5 |
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勤保障党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党支部的酝酿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干部党员(不含双肩挑)代表不高于4名,教师(含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不低于6名,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1名),形成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并于2022年4月22日16:00前上报报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 |
党委 2022年4月22日前 |
6 |
正式选举代表。学校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后,后勤保障党委将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9名(干部党员(不含双肩挑)代表不高于3名,教师(含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不低于5名,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1名)。 |
全体党员大会 2022年4月29日前 |
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干部党员(不含双肩挑)代表不高于40%,教师(含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不低于46%,离退休党员代表约占6%,学生党员代表约占8%;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