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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抢修施工管理制度
2023-04-17 14:46   审核人:

为了规范总务处抢修施工实施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抢修是指学校管辖范围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家属院的管道、锅炉、电力、道路等设施发生重大故障,该故障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稳定运行或预估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的处理作业。

第二条当发生抢修事项时,由责任科室相关技术员草拟抢修施工方案并估算工程造价,科长审批,估算工程造价在一万元以内,报主管副处长同意后进行抢修施工;五万元以内,上报至总务处处长同意后进行抢修施工;五万元以上,逐级上报至主管副校长同意后进行抢修施工,责任科室须明确现场负责人,于抢修开始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西安工业大学总务处抢修施工项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书面审签。

第三条现场负责人与抢修施工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确定警戒区设立施工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条当抢修施工中发生无法处理的严重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责任科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抢修施工中现场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过程资料的保存,按工程档案的要求及时完善。

第六条抢修施工项目的结算方式:由于未经竞争性采购过程,结算原则上按照09清单计价规则进行,人工费按当期政府调价文件执行(见参考文件),信息价中没有的、不适用的或采用中等以上品质的主材,由施工单位上报品牌及价格,由责任科室组织认质认价,一般材料按陕西省施工当期信息价(非广告页)计入,安装材料及其他材料按市场价计入,市场价由总务处组织人员,每半年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认并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总务处抢修施工项目申报审批表》

总务处

2023年4月7日

附件【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总务处抢修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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