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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2007-04-19 23:00   审核人: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或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三、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四、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六、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七、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八、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九、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十、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并对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作好详细记录。
  十一、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十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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