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集团首页>>规章制度>>动力中心制度>>正文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2007-04-19 23:01   审核人: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三、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人员司炉;
  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六、交接班要交待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