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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2007-04-19 23:01   审核人: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在锅炉房存入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并加以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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