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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管理制度
2007-04-19 23:15   审核人:
  公寓管理中心担负着公寓内木工、上下水管及日常零星的小维修工作。要求及时维修,求质量讲节约。
  一、维修管理
  1.学生入住宿舍后,检查宿舍内设施,并在"宿舍设备"登记卡上签字,对宿舍设施完好情况予以认可。
  2.学生宿舍设施损坏时,学生到公寓值班室登记报修,公寓管理员进行签定。属人为损坏,学生按规定标准交费后进行维修;属自然损坏,将进行免费修理。维修工修好后,由学生在"维修登记表"上签字。
  3.公寓公共场所设施维修,由公寓管理员向公寓管理中心报修,修理完后由管理员验收并在维修登记表上签字。
  4.学生毕业时由管理员对毕业生宿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宿舍设施由"宿舍最后留人"负责,如设施有损坏,属人为损坏的则由"宿舍最后留人"按规定标准赔偿,赔偿后才可办理离校手续。
  5.公寓电器设施及宿舍照明等由院动力中心负责维修,当学生报修或发现设施出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向动力中心报修,如学生宿舍用电设施出现人为损坏,应按动力中心规定由学生赔偿。
  二、维修工作考核
  1.及时报修。公寓管理员接到学生报修或发现公寓内公共场所设施损坏时,在当天半日内,必须向动力中心或公寓维修工报修。
  2.及时修复。维修工接到宿舍门锁或床板等直接影响学生生活及安全的报修通知后,维修不得过夜。
  3.维修工修理完毕要在"维修登记表"上签字,宿舍内维修由学生签字,公共场所由管理员签字。
  4.每月公寓管理中心将收回"维修登记表",按维修的工作量、质量、及时性等评定维修工当月工资。不按规定填写"维修登记表"或内容不清、签字不全以及丢失的,将不记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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